火锅底料中加入“口水油”

 文章     |      2019-02-25 14:08:13

火锅店老板制“口水油”做火锅汤底供消费者食用,近日,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对老板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据了解,这是浙江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。   今年1月17日20时许,东阳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民警在例行检查中,发现周某经营的重庆火锅串串香厨房里有四个桶,一只漏斗过滤器、一把勺子、一个燃气灶,在漏斗过滤器上有剩下的菜,桶内有呈固态的油。这些不寻常的器具摆设引起了民警的注意,经询问,周某辩解这是他制作“老油”的工具。民警继续追问细节,确认了这些物品是用于制作地沟油,即平常人们说的“口水油”。民警当场对所有涉案物品进行扣押。经称重,桶内还剩有3.58公斤“口水油”。   3月13日,东阳市检察院公诉部在审查起诉周某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案时,发现周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,危害了公共利益,遂将线索移送该院民行部门。   该院民行部检察官经审查查明,周某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,从客人食用过的火锅汤中收集餐厨废弃油脂,制作了三四十斤“口水油”。在制作火锅汤底时,周某每次将0.18公斤左右的“口水油”加入火锅底料中,配置成新的火锅汤底供消费者食用。每个火锅汤底的销售价格为20元,经测算,周某涉案总价值最低为1260元。周某的行为是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的,会给消费者带来一系列卫生安全隐患,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东阳市检察院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